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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 产 管 理
质 量 监 控
认 证 证 书
质 量 监 控
1.质量管理部门权限
1) 对不合格产品有权制止出厂。
2) 对不合格的原辅材料、包装材料有权制止使用。
3) 对不合格的中间体有权制止投入下道工序,对质检不符合
要求的产品有权提出返工。
4) 对工厂发生的质量事故,有权提出追查和提出处理意见。
5) 有权建议调整质监与质检人员。
6) 有权决定原辅材料、中间产品投料及成品出库放行。
2.生产流程及监控设备
3.机构设置
地址:中国浙江海盐百尺北路261号
电话 :
86-573-86962511/86962515
传真 :
86-573-86962513
邮箱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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